2011年7月30日 星期六

賣笑兼賣身—酒店女郎是一條不歸路

女貌似宋新妮 酒店坐檯月賺40萬

http://tw.nextmedia.com/applenews/article/art_id/33564126/IssueID/20110730
花名「翔妮」的酒店紅牌小姐張沂臻貌美如花,可惜25歲的年輕歲月因和客人一次「短暫」出場,就從此宣告結束短暫煙花的一生,如此迅速「謝幕」到底是幸或不幸?
以 我年輕在酒店出入的經驗,酒店女孩剛開始都很清純,有的剛開始下海也堅持「賣笑不買身」,但日久有時被客人灌醉,或被媽媽桑利誘脅迫與客人上床,總有開始 的第一次賣身,從此就會「看開」,無論生張熟李或輕黃熟魏,已無法選擇,從此「大張豔幟」展開「賣笑兼賣身」的皮肉生涯。
酒店女郎大多以「家境負債」為由博取客人同情,其實大部分是貪慕虛榮,認為「躺著賺比較容易」。
酒店女郎賺錢容易「由奢入儉難」,已經享受物質生活習慣,每天到美髮院洗頭梳妝,下午睡到兩三點才起床,晚上六、七點才開始上班,已很難回頭再找一兩萬的工作,過平淡無華的生活。
大部分酒店女孩,因名聲不好,也無法嫁到好的對象。
通常因晝夜顛倒,酒店女郎30歲以上就已年老色衰,最後不是被包養,就是做人的二奶,不幸的甚至淪為「站壁」的流鶯,她們雖然可能全身名牌,但淪為男人的玩物,內心實在空虛,甚至會養小白臉,已取得內心的平衡,算起來她們為了錢出賣肉體、賤賣自尊,也是可憐的人。
勸世間女子不要愛慕虛榮而去酒店上班。
酒店女郎雖起初無心破壞他人的家庭,但是卻有些「昏頭轉向」的男人,不惜拋家棄子,另築愛巢,鬧得人家美好家庭「妻離子散」,豈不是「我不殺伯仁,伯仁卻為我而死」?成為破害家庭的元兇和小三,豈不是損德之事?良心豈能安心?
酒店女郎有時染得一身病,實在是得不償失啊!
耶穌說:
「人若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什麼益處呢﹖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﹖」(聖經新約馬太福音16:26)
張小姐尚未賺得部分的世界(最多賺到百、千萬),就賠上了寶貴的性命,如能以她自己的生命喚醒世間愛慕虛榮女子,讓其他愛慕虛榮,妄想到酒店上班可以買名牌包的拜金女孩作為生命現實殘酷的借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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